狮舞是吉祥的象征,表达了人们的美好祝愿和幸福向往。
四合“火狮灯”是狮舞的一种表现形式,独创于晚清同治年间,距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,是当地民俗文化活动的特色项目之一。1962年,参加安徽省民间灯艺大赛,荣获一等奖;2010年4月,入选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。
“火狮灯”有两奇:一是造型奇。狮灯头、龙灯身、马灯尾,胸前两螯捧着红绣球,灯下方撑以两根木棍,两根细线一根连灯头,一根连灯尾,再和木棍相连,整个灯小巧玲珑,招人喜爱;二是玩法奇。表演时每人各持一盏火狮灯,在锣鼓的伴奏下,表演者运用皮影戏的操纵技法娴熟操纵木棍上的细绳,使火狮活灵活现,或腾越,或打斗,或亲昵,甚至其喜、其怒都表现得淋漓尽致,表演热烈壮观。
相传,在四合乡宏霞村有一片瑕松林,将一个村子分成上村和下村。上村人喜欢舞狮子,下村人喜欢玩龙灯,每逢节庆日,两村的灯队相遇,总会爆发矛盾,引发殴斗。后来,一位名叫吴伯相的老艺人将狮灯和龙灯的特点融于一体,独具匠心地设计制作工艺和操作技巧,创新发明了一种新灯,不带任何偏见,每家每户都喜欢,巧妙地化解了矛盾。村民将这种灯称为“火狮”,谐音 “和事”, 喻意百姓生活和顺、火红。